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关于筹建福建省碳核算与碳监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批复
闽市监标准〔2024〕181号
福建省计量科学研究院:
你院《关于申请筹建福建省碳核算与碳监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请示》(闽量研〔2024〕28号)收悉。根据《福建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我局对拟筹建的“福建省碳核算与碳监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碳标委会)相关信息向社会公示了1个月,公示期间未收到异议。为充分发挥标准化在碳核算与碳监测产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技术支撑作用,提升我省碳核算与碳监测标准化水平,经研究,批准筹建福建省碳核算与碳监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名单详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征集委员
你院作为筹建单位,应向有关单位发函征集委员,并将征集委员函在本单位和省市场监管局网站上公布。
省碳标委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由相关单位向筹建单位推荐,主任委员原则上由相关领域领导或省内权威专家担任,副主任委员原则上应当由省内有关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或龙头企业、骨干企业推荐的专家担任,委员由相关单位向筹建单位推荐。
省碳标委会秘书长由秘书处承担单位向筹建单位推荐,原则上应当由秘书处承担单位技术专家和龙头企业专家担任;副秘书长由相关单位向筹建单位推荐,原则上应当由省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或龙头企业、骨干企业推荐的专家担任。
二、拟定省省碳标委会组成方案
根据委员征集情况,筹建单位与包括委员推荐单位在内的有关方面协商形成省碳标委会初步组成方案。
三、拟制地方标准体系框架
筹建单位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对省碳标委会负责制修订本领域内地方标准进行研究,形成本领域地方标准体系框架表初稿,用于指导省碳标委会申报地方标准项目等工作。
四、提出归口管理的地方标准计划项目清单
省碳标委会秘书处承担单位应当根据省碳标委会负责的制修订地方标准领域,与筹建单位及有关部门共同协商,提出省碳标委会归口管理的地方标准和地方标准计划项目清单。
五、收集整理省省碳标委会成立相关材料
1.福建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登记表(见附件2);
2.福建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汇总表(见附件3);
3.福建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登记表(见附件4);
4.新成立福建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管理地方标准计划项目及地方标准清单(草案,见附件5);
5.福建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秘书处承担单位在人员、经费及办公条件等方面的支持情况表(见附件6);
6.福建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所负责制修订地方标准领域内地方标准体系框架(草案);
7.福建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草案);
8.福建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细则(草案);
9.本届标委会工作计划(草案,包括拟制修订标准项目及进度安排、拟组织或参加的标准化活动等);
秘书处承担单位应将成立材料报筹建单位核准。
六、申报成立标委会
筹建单位接本通知后,应当在2个月内完成省碳标委会筹建工作,并将成立省碳标委会相关材料及申请成立省碳标委会文件(范文见附件7)及电子文档,报送省市场监管局审核批复。如逾期不报或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我局将通知筹建单位限期整改。
联系人:王国荣,电话:0591-87816056,电子邮箱:326976095@qq.com。
附件:
1.批准筹建福建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名单
2.福建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登记表
3.福建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汇总表
4.福建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登记表
5.新成立福建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管理地方标准计划项目及地方标准清单(草案)
6.福建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秘书处承担单位在人员、经费及办公条件等方面的支持情况表
7.申请成立文件(范文)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
· 附件3:福建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汇总表.doc
· 附件4:福建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登记表.doc
· 附件5:新成立福建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管理地方标准计划项目及地方标准清单(草案).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