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国家碳达峰试点(盐城)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碳达峰试点(盐城)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盐城市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日
国家碳达峰试点(盐城)实施方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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