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中国建材工业经济研究会低碳材料分会!
  | 会员服务  |  创建桌面  |  联系方式 
政策法规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政策标准 > 政策法规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与自愿减排市场衔接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 2024-09-12 17:15:27   浏览:20次  字号: [大] [中] [小]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做好

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与自愿减排市场衔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局、生态环境厅(局),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有关中央企业: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不断健全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体系,推动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以下简称绿证)与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以下简称自愿减排市场)有效衔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设立两年过渡期。过渡期内,适用于《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 并网海上风力发电》《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 并网光热发电》的项目(以下简称深远海海上风电、光热发电项目)有关企业,可自主选择核发交易绿证或申请中国核证自愿减排量(以下简称CCER);光伏、其他风电项目暂不新纳入自愿减排市场。过渡期后,综合绿证和自愿减排市场运行等情况,适时调整绿证与自愿减排市场对于深远海海上风电、光热发电项目的衔接要求。

  二、避免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从绿证和CCER重复获益。对于深远海海上风电、光热发电项目,拟选择参加绿证交易的,相应电量不得申请CCER;拟申请CCER的,在完成自愿减排项目审定和登记后,由国家能源局资质中心“冻结”计入期内未交易绿证;在完成减排量核查和登记后,由国家能源局资质中心注销减排量对应的未交易绿证,并向社会公开信息。有关部门要切实维护和保障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自主选择权益。

  三、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国家能源局、生态环境部通过国家绿证核发交易系统、CCER注册登记平台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互通深远海海上风电、光热发电项目绿证核发交易和CCER申请有关信息。

  四、加强交易监管。国家能源局、生态环境部组织指导有关方面运用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手段加强国家绿证核发交易系统、CCER注册登记平台建设,从源头上确保数据真实。有关方面要定期核验检查数据,防止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从绿证和CCER重复获益。

  五、本通知自2024年10月1日起生效,有效期2年。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4年8月26日

  解读国家能源局 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同志就《关于做好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与自愿减排市场衔接工作的通知》答记者问

0
0
 

相关链接

 

热点资讯

1   欧陶科技再获三项国家授权发明专利
2   低碳同行 绿色发展——2021建材行业碳减排
3   四川:将推进重点领域碳排放配额和核证减排
4   水泥低碳制造智能化关键技术创新与应用”评
5   北京:二氧化碳年排放超5000吨(含)拟被列入
6   全球首例!太阳能完全取代石化燃料生产水泥

网站首页 | 协会介绍 | 协会领导 | 战略合作 | 投诉建议 | 友情链接 | 联系方式

中国建材工业经济研究会低碳材料分会 www.dt3060.com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中核路赛欧科技大厦9层 咨询热线:010-83509947 信箱:qwz-411@126.com

声明:本网站部分转载信息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