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委),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国家、四川省有关应对气候变化和节能减排的方针政策,助力四川省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与绿色建筑工作推进,规范民用绿色建筑碳排放计算方法,明确民用绿色建筑全寿命期降低碳排放强度的技术措施,指导民用绿色建筑碳排放计算,我厅编制了《四川省民用绿色建筑全寿命期碳排放计算导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四川省民用绿色建筑全寿命期碳排放计算导则(试行)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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