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庆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庆阳市建筑领域节能降碳重点工作任务》通知
庆市发改〔2024〕222号
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发展改革局、住建局:
为贯彻落实国、省相关要求,切实做好我市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工作,加快提升绿色低碳发展质量,现将《庆阳市建筑领域节能降碳重点工作任务》(以下简称《工作任务》)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充分认识建筑领域节能降碳重要意义。建筑领域是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大户,随着城镇化率和居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升,我国建筑领域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还将保持刚性增长,节能降碳潜力巨大。加快推动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对于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县(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快推动建筑领域节能降碳,有效降低工程建造和建筑运行等环节能耗和碳排放水平,全面推进城乡建设方式和管理运行模式绿色转型。
二、认真落实建筑领域节能降碳重点工作任务。《工作任务》针对新建建筑建设、既有建筑改造、建筑运行维护、建筑用能结构等关键环节,提出了具体工作任务。市直有关部门要严格对照《工作任务》要求,加强政策引领,建立健全机制,明确责任目标,形成推进合力,确保各项指标任务落地见效。各县(区)要立足实际,研究细化贯彻举措,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任务,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
附件:庆阳市建筑领域节能降碳重点工作任务
庆阳市建筑领域节能降碳重点工作任务
一、提升城镇新建建筑节能降碳水平
一是强化新建建筑节能降碳设计管理,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建设方案和初步设计文件中进行建筑能耗、可再生能源利用及碳排放分析,明确节能降碳要求。采用高效节能低碳设备,提高建筑围护结构的保温隔热和防火性能,推动公共建筑和具备条件的居住建筑配置能源管理系统。开展超低能耗建筑试点建设,推动超低能耗建筑、低碳建筑发展,鼓励政府投资的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公共建筑按超低能耗建筑、零碳建筑标准建设。新建政府投资公共机构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全部达到绿色建筑一星级及以上标准,鼓励大型公共机构建筑达到绿色建筑二星级及以上标准。二是严格落实工程建设各方责任,重点把好施工图审查关和工程项目验收关。三是强化年运行能耗1000吨标准煤(或电耗500万千瓦时)及以上建筑项目节能审查,严格执行建筑节能降碳强制性标准。(市住建局、市机关事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庆阳西峰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政府具体落实。以下均需各县区政府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二、推进城镇既有建筑改造升级
组织实施能效诊断,全面开展城镇既有建筑摸底调查,建立各县(区)建筑节能降碳改造数据库和项目储备库。以县(区)为单位制定既有建筑年度改造计划,合理确定改造时序,明确空调、照明、电梯等重点用能设备和外墙保温、门窗等重点改造内容,结合小区公共环境整治、老旧小区改造等工作统筹推进。西峰等重点能耗县(区)和环县、正宁等重点能源县(区)要突破性推进公共建筑能效提升,加快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加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设计审查,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部分的能效应达到现行标准规定。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能效测评,未采取节能措施的公共建筑改造后实现整体能效提升20%以上。(市住建局、市机关事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建筑运行节能降碳管理
一是加大高效节能家电等设备推广力度,支持家电销售联合生产、回收企业开展以旧换新促销活动,对以旧家电换购节能家电的消费者给予优惠。二是加强建筑能源资源消耗调查统计,建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科学编制建筑能耗限额标准,明确高耗能、高排放建筑改造要求,公示改造信息,加强社会监督。三是各县(区)要加快建立并严格执行公共建筑室内温度控制机制,聚焦公共机构办公和技术业务用房、国有企业办公用房、交通场站等公共建筑,依法开展建筑冬夏室内温度控制、用能设备和系统运行等情况检查,严肃查处违法用能行为。四是定期开展公共建筑空调、照明、电梯等重点用能设备调试保养,确保用能系统全工况、低能耗、高能效运行。五是选取一批节能潜力大的公共机构开展能源费用托管服务试点。六是推动建筑数字化智能化运行管理平台建设,新建大型公共建筑应安装能耗监测系统,推广应用高效柔性智能调控技术,推动建筑群整体参与电力需求响应和调峰。(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机关事务局、市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动建筑用能低碳转型
一是大力推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领域的应用,将建筑光伏一体化建设纳入项目规划要求,试点推动工业厂房、公共建筑、居住建筑等新建建筑光伏一体化建设。加强既有建筑加装光伏系统管理。鼓励公共机构通过购买绿证绿电进行可再生能源消费替代。二是积极推进清洁能源供暖,因地制宜推进热电联产集中供暖,充分挖掘火电、化工等行业余热潜能,支持建筑领域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质能供热应用。三是探索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常态化监管和后评估,及时优化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运行策略。四是扩大建筑终端用能清洁电力替代,推动新建公共建筑全面电气化,引导住宅采暖、生活热水、炊事等建筑用能电气化和低碳化。(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机关事务局、市能源局、国网庆阳供电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进供热计量和按供热计量收费
一是各县(区)要结合实际制定供热分户计量改造方案,明确量化目标任务和改造时限,率先在具备条件的公共建筑、新建居住建筑和既有节能居住建筑中试点试行按用热量计量收费,户内不具备供热计量改造价值和条件的既有居住建筑可实行按楼栋计量。具备条件的采暖县区新建建筑试点安装供热计量装置和供热系统调控装置,达到供热计量要求。试点可行后全市范围内加大推广。二是加快实行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相结合的两部制热价,合理确定基本热价比例和终端供热价格。加强对热量表、燃气表、电能表等计量器具的监督检查。(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能源局、国网庆阳供电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提升农房绿色低碳水平
一是采取“农户自愿、因地制宜、一户一策”原则,结合农村危房改造、抗震房改造等工作,推进绿色低碳农房建设,提升全市新建农房围护结构保温性能,优化夏热冬冷地区新建农房防潮、隔热、遮阳、通风性能。二是结合农村危房改造、抗震房改造,有序开展既有农房节能改造,对房屋墙体、门窗、屋面、地面等进行菜单式微改造。三是依托已有农村清洁能源设施,集成应用太阳能清洁供暖系统、高效低排放生物质炉具、既有农村节能改造等技术措施,支持建设农村清洁能源综合利用村推动农村用能低碳转型,引导农户减少煤炭燃烧使用。(市农业农村局、市能源局、市住建局、国网庆阳供电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推进绿色低碳建造
一是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优先采用钢结构建筑,推广标准化、少规格、多组合设计,提高预制构件和部品部件通用性。要率先对政府投资或主导的新建文化、教育、办公、卫生、体育等公共建筑和非政府投资的大型公共建筑全部采用装配式建筑,鼓励非政府投资项目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二是积极推广装配式装修,统筹考虑主体结构、围护墙、内隔墙和设备管线,推广管线分离、一体化装修技术,提高装修品质。三是推广节能型施工设备,统筹做好施工临时设施与永久设施综合利用。同时,切实规范施工现场管理,全面推行绿色施工,推进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市住建局、市机关事务局、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推广绿色建材应用
一是发挥政府率先采购引领作用,支持绿色建材推广应用,政府投资工程优先选用获得绿色建材认证标识的建材产品。积极推广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应用,加大绿色低碳产品采购力度。二是加快推进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培育绿色建材认证机构。三是搭建绿色建材采信应用数据库,加快推进绿色建材应用推广,重点推广高性能混凝土、高强钢筋、高效保温材料、节能中空门窗、结构保温一体化墙板等技术产品,鼓励发展可再循环、可再利用的建筑材料和以废弃物为原料的建材产品。四是持续开展绿色建材下乡活动,引导新建、改建农村住房采用绿色建材。(市工信局、市机关事务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严格建筑拆除管理
一是推进城市有机更新,坚持“留改拆”并举,加强老旧建筑修缮改造和保留利用。根据城市发展阶段和目标,用地潜力和空间布局特点,在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落实节约集约用地相关要求,明确中心城区的城中村、老旧小区、老旧商业街区等现状情况,并将“中心城区城市更新规划图”作为规划图集的必备图件。在市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中,落实城市更新要求,明确城市更新地块、更新内容及方式,优化功能结构、空间布局,提出城市风貌管控和特色引导要求。二是权衡留拆,以保留利用提升为主,鼓励小规模、渐进式有机更新和微改造,既要慎拆慎建,也要防止大拆大建。严格既有建筑拆除管理,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不破坏老城区传统格局和街巷肌理,不随意迁移、拆除历史建筑和具有保护价值的老建筑。(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文旅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加快节能降碳先进技术研发推广
一是积极争取国家、省、市项目支持,大力推进超低能耗、近零能耗、低碳零碳等建筑新一代技术研发,持续推进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建筑综合能效提升、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应用等技术、材料、设备的研发生产与应用。二是推广实施超低能耗、近零能耗、低碳、零碳等建筑领域标准。加大认证依据标准研究力度,提高绿色低碳技术基础研究水平。(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强化法规标准支撑
贯彻落实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甘肃省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完善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等标准和图集,逐步将城镇新建民用建筑节能标准提高到超低能耗水平,2030年前全市新建居住建筑本体达到35%节能要求,新建公共建筑本体达到40%节能要求。不断完善覆盖设计、生产、施工、使用、维护全过程的装配式建筑标准体系。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竣工后,必须组织开展能效测评,确保建筑达到设计能效要求。(市住建局、市机关事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加大政策资金支持力度
落实中央财政支持和税费优惠政策,发挥省级专项资金作用,鼓励金融机构、银行保险机构创新绿色金融产品,优化绿色金融服务,按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对符合支持范围和要求的城乡建设绿色发展项目,提供用于项目投资、建材生产、设计咨询、建造、改造、运营和消费等全生命周期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积极支持超低能耗建筑、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智能建造、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绿色建材和相关产业发展。(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人行庆阳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庆阳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