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24年度“零碳”工厂试点培育名单的通知
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及我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要求,推动工业领域深挖节能降碳潜力,发挥绿色低碳标杆的引领带动作用,助力碳达峰碳中和,按照《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零碳”工厂试点工作的通知》,经组织申报、现场走访、专家评审、名单公示,确定2024年度天津市“零碳”工厂试点培育对象名单,现予以公布(见附件)。
一、请有关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加强对“零碳”工厂试点培育对象的工作指导,跟踪试点建设进展情况,充分运用现有政策,支持试点建设。要加大工作宣传力度,推动形成行业内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案例。
二、请培育对象按照专家意见进一步完善《“零碳”工厂试点方案》中相关内容,按照方案确定试点目标、重点任务、重点项目、保障措施,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工作责任。要大力实施节能降碳技术改造,持续提高绿色低碳能源使用比率,确保试点建设取得实效,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三、“零碳”工厂试点培育期原则上为一年,培育期满后我局将组织专家对照《“零碳”工厂试点方案》内容,对建设情况开展评估评价,进行验收。
附件:2024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