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印发《关于强化财政支持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鲁政办字〔2024〕153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关于强化财政支持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实施方案》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12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强化财政支持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实施方案
为充分发挥财政支撑、引导和保障作用,加快构建科学精准高效的财税政策体系,聚力支持因地制宜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聚力支持科技创新体系建设
(一)支持基础研究和共性技术研究。支持实施基础研究十年攻坚行动,加强应用导向的基础研究。支持企业与省自然科学基金设立创新发展联合基金项目,发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作用,强化共性基础技术供给,着力解决支撑标志性产业链高质量发展中重大科学问题。支持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企业基础研究的投入,按照规定落实相应税收优惠政策。
(二)支持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支持每年组织实施100项左右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推动突破产业“卡脖子”技术难题,全面增强产业链供应链自主可控能力。支持持续实施“技术攻关+产业化应用”科技示范工程,推动科技与产业深度融合。以“十强产业”、绿色低碳领域为重点,每年遴选60个左右重大产业技术突破和重大业态模式创新项目给予资金支持。
(三)支持搭建高水平创新平台。支持加快构建“1313”四级实验室体系,保障崂山实验室稳定运行。对新升级为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一带一路”联合实验室和国家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的重大科技创新平台按规定给予经费支持。根据建设绩效等情况,对省实验室和省重点实验室给予竞争性项目经费或后补助支持。
(四)支持增强企业研发能力。全面落实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专利收费减免等企业创新税费支持政策。实施企业研发费用后补助、“小升高”“创新券”等财政激励政策,激发企业创新创造活力。支持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工程,推动中小企业强化产学研协同创新。统筹中央资金,支持培育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五)支持科技成果转化效能提升。落实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等专业机构税收优惠政策,实施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小升高”培育财政奖励政策。加强财政金融联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支持建立“鲁科贷”“鲁科担”“鲁科保”“鲁科投”“鲁科融”政策体系和交流平台,引导金融机构强化对科技企业融资支持。实施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贴息,支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和专利转化项目建设,促进专利成果转移转化。
二、聚力支持产业创新体系建设
(一)支持传统支柱产业转型升级。支持传统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统筹运用贷款贴息、设备奖补、股权投资等方式推动实施“万项技改、万企转型”。统筹中央资金,支持创建国家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试点城市2个以上,加快数智技术、绿色技术和创新产品推广应用。落实中央设备更新改造贷款贴息政策,促进设备大规模更新。统筹现有产业集群政策,对新建成的先进制造业集群给予适当奖励,推动制造业集群化发展。
(二)支持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围绕五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统筹中央和省级资金,支持实施一批产业链延链强链补链工程,提升产业链韧性和安全水平。优化完善首台(套)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新产品保险补偿政策。推广政府采购合作创新采购方式,促进创新技术和产品的研发应用。丰富完善元宇宙、人工智能、人形机器人、空天信息等未来产业财政政策,支持未来网络研究院建设,支持积极建设未来产业加速园。
(三)支持数字经济培育壮大。统筹中央资金,支持创建国家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3个以上,全面提升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优化完善集成电路奖补政策,支持工业软件研发和推广应用,创新实施“算力券”补助,夯实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基础。实施工业互联网赋能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财政奖补,推动数字经济平台化、集群化发展。支持数字文化产业相关领域重点项目、企业和园区发展,推动文化产业数字化转型。
(四)支持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现代渔业装备设施、渔业基础公共设施建设,支持建设国家级海洋牧场、国家级沿海渔港经济区,发展深远海养殖,促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支持打造国际一流港口,对国际海运航线予以补助,提高港口、航线疏运能力。对省重大项目用海、非经营性公益事业用海等依法依规减免海域使用金,推动海洋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海洋生态补偿,争取中央财政支持海洋生态保护修复示范项目,打造水清、滩净、岸绿、湾美、岛靓的美丽海洋,为海洋产业发展提供良好生态环境。
(五)支持现代农业产业创新提升。支持实施农业良种工程、乡村振兴科技创新提振行动、省农业科学院科技创新工程,开展农业重大关键应用技术创新。支持开展优势特色农业全产业链提质增效试点,打造一批产业链条完整、带动作用明显、品牌效应显著、联农带农紧密的优势特色农业全产业链重点链。支持现代设施农业发展,重点支持规模种养基地改造提升老旧设施,完善水、电、路、讯、网等基础配套,提高机械化、自动化、智慧化、绿色化水平。
(六)支持现代服务业转型发展。发挥省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作用,对服务业重点企业、项目、平台载体等进行支持,积极支持发展现代服务业新业态、新模式。实施平台载体培育政策,对获批的国家质检中心、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市场监管重点实验室、市场监管技术创新中心、质量标准实验室等公共服务平台给予奖励。统筹中央和省级资金,支持汽车、家电、电动自行车等消费品以旧换新,支持拓展文旅消费新场景。
三、聚力支持绿色创新体系建设
(一)支持工业体系绿色转型。支持新一轮高耗能产业调整,推进钢铁、焦化、地炼产能整合转移,省级财政根据转移(退出)产能规模给予综合奖补。围绕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旧动力电池、赤泥等大宗工业固废综合利用,支持建设一批工业资源综合利用试点基地。支持建设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和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健全绿色制造全链条支持体系。
(二)支持能源体系绿色转型。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对规定时期内建成并网的海上风电项目,根据发电绩效情况在运行期内给予财政补贴。对纳入中央补贴范围的生物质发电项目建设给予补助,支持生物质发电行业健康发展。支持推动地热能开发利用,筛选一批建设规范、技术先进、示范效果显著的中深层地热井,按照“先建后补”原则给予财政奖补。支持核能应用推广,支持具备条件的城市优先采用核能供暖。
(三)支持重点领域绿色转型。支持发展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聚焦畜牧大县、粮食和蔬菜主产区、生态保护重点区域,开展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县建设。加大对建筑领域节能降碳的支持力度,落实支持建筑节能、鼓励资源综合利用的税收优惠政策。统筹中央和省级资金,开展国家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支持开展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非营运柴油货车淘汰,落实新能源汽车减免车辆购置税政策,推动交通运输领域绿色低碳转型。
(四)支持发展绿色政策工具。积极发展绿色金融,对地方法人银行发放的符合条件的绿色贷款给予贴息,促进金融机构持续降低绿色发展信贷成本。全面推进政府绿色采购,对符合条件的节能、节水、环保产品依法依规实行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持续推进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政策试点,逐步开展绿色建材批量集中采购。落实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按照与绿色发展的相关性,实施差别化财政支持政策。
四、聚力支持人才工作创新体系建设
(一)支持提升人才引育质效。支持以产业为导向,加大从海内外引进人才力度,进一步畅通顶尖人才“一事一议”机制,深入实施泰山人才工程等重点人才计划。支持重大科技创新平台提升人才集聚和使用效能,支持建设国家级、省级卓越工程师学院,培育壮大卓越工程师队伍。支持相关高校牵头建设现代农业、新一代信息技术、医养健康、现代海洋4个高等教育共同体,促进人才链、教育链、产业链、创新链融合发展。强化企业人才引育主体作用,对人才引领型企业按规定给予资金奖励。
(二)支持加强重点领域人才引育。支持重点扶持区域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每年支持遴选100个左右省重点扶持县级区域人才项目。支持面向海洋产业领域人才建设,每年遴选一定数量的领军人才团队给予资助经费。支持开展工业企业数字化转型普及提升培训,全面提升企业数字化素养。实施大数据人才培育资助计划,支持鼓励省内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科研院所加快布局建设一批数字领域学科专业,加大数字技能人才培育。
(三)支持分类实施人才培养使用。加强柔性引才用才,支持实施顶尖人才领航、领军人才汇聚、优秀青年人才创业托举等计划。完善技能人才培育机制,统筹中央资金,支持建设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等综合性高技能人才培养服务载体。深入实施高端会计人才培养项目,选拔培养省级高端会计人才不少于100名,入选国家高层次财会人才培养项目不少于10名。
(四)支持落实人才收入分配政策。落实高层次人才收入分配激励机制,鼓励事业单位对高层次人才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制、绩效工资倾斜等灵活多样的分配方式。支持高水平大学、科研院所自主确定高层次人才薪酬激励范围。强化科研人员精准激励,对科研人员按规定从财政科研项目、横向科研项目中获得的绩效支出,以及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在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中单列不作为调控基数。
五、聚力支持体制机制创新体系建设
(一)支持激发经营主体活力。优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结构,重点支持关系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的重大项目支出、国家资本金注入等,赋能升级传统产业、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加快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完善民营经济发展扶持机制,充分运用贷款贴息、风险补偿、融资增信、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等政策工具,支持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有效降低民营企业生产经营成本。
(二)支持完善市场体系建设。加强标准体系建设,实施标准能力提升奖励,对主导制修订高水平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和建设高质量国家级、省级标准化试点项目给予资金支持。实施知识产权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全面提升知识产权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深化数据要素市场化改革,开展行政事业单位数据资产管理试点,积极推动数据资产确权登记、评估定价和市场化运营,加快实现数据资产化、价值化。
(三)支持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支持打造高能级对外开放平台,争创中日韩创新合作中心,支持上合经贸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推动山东自贸试验区赋能升级。支持先进技术、设备和关键零部件进口,加大“十强产业”关键技术、设备及零部件产品进口贴息支持力度。实施引进重大外资项目奖励,大力促进制造业引资。支持企业参加境内外重点展会,鼓励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四)优化财政资金使用机制。完善财政科研经费管理机制,保障科研单位及人员经费使用自主权,在人才类、基础研究类、软科学类科研项目中逐步全面推行经费包干制。优化科技项目支持机制,探索以“拨投结合”“先投后股”等方式支持重大科技项目实施。完善涉企财政资金兑现机制,逐步实现相关领域涉企财政奖补资金“直达快享”“免申即享”,切实发挥资金政策效益。
六、聚力加强财政保障体系建设
(一)持续提升财政和预算管理效能。深化预算管理改革,健全零基预算管理机制,加大科技、产业、人才等领域资金统筹调配,引导形成支持新质生产力发展合力。优化转移支付支持政策,强化激励引导功能,调动各级发展新质生产力、培植优质财源的积极性。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建设和应用拓展,深化财政大数据应用,加强财政运行监测,提升财政管理数字化、智能化水平。
(二)发挥政府基金和债券引导作用。提升省新旧动能转换基金市场化专业化运作效能,切实发挥产业基金、创投基金、天使基金等基金产品分领域、分阶段引导作用,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用足用好专项债券支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新质生产力项目,通过发行专项债券予以支持。
(三)强化财政和金融协同联动效应。发挥省属骨干金融企业引领带动作用,充分运用企业持有的牌照资源,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金融服务,加大股权投资、引导基金、贷款贴息、担保增信、债券支持等支持力度,聚集更多资源要素,凝聚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财政金融合力。
(四)加大绩效管理和财会监督力度。持续深化预算绩效管理改革,突出成本效益,提高工作质量,强化结果应用,推动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有效提升。加大财会监督力度,加强全过程、全链条、全方位日常监管,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检查,促进财政资金规范、安全、高效使用。
以上政策实施期限至2027年12月31日,有具体实施期限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本实施方案是财政专项政策,各项任务由省财政厅牵头落实,省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具体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