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动态调整深圳碳市场2023年度重点排放单位名单的公示
根据《深圳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并结合管理实际,我局对重点排放单位名单实施动态调整。现将2023年度重点排放单位移出及变更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为2024年12月31日-2025年1月10日,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向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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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0755-23918509,0755-23911873
邮箱: qihouchu@meeb.sz.gov.cn
附件:1.深圳碳市场2023年度重点排放单位移出清单
2.深圳碳市场2023年度重点排放单位变更清单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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