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碳普惠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发改委,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经济发展局:
现将《福建省碳普惠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2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碳普惠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健全完善绿色低碳发展机制,稳妥有序推进碳普惠体系建设,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到2027年,碳普惠相关制度标准和方法学体系进一步完善,碳普惠减排量的消纳渠道进一步开拓,建立健全个人碳账户,打造一批绿色办公、低碳生活的碳普惠应用场景,初步形成政府引领、全民参与、全民受益的碳普惠氛围导向。
到2030年,全省碳普惠制度体系更加完善,碳普惠减排场景和消纳渠道更加丰富,碳普惠覆盖范围更加广泛,助力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
二、重点任务
(一)构建管理体系
1.加强碳普惠体系建设顶层设计。推动将碳普惠纳入地方发展规划和计划,加强经济、社会、环境等政策的协调配合,形成政策合力。制定碳普惠相关管理制度、技术规范、积分兑换规则等配套措施,明确碳普惠体系管理及运营机构以及各参与主体的权利和责任,为碳普惠实施提供政策支撑和组织保障。
2.健全碳普惠数字化管理手段。建立个人碳账户、单位碳账本等碳普惠档案。依托福建省碳市场综合服务平台,拓展碳普惠管理模块,提升完善“八闽碳惠”功能应用,推进碳普惠方法学备案、减排量核证、签发和消纳的全流程数字化管理。
3.完善碳普惠方法学体系。综合考虑普惠性、代表性、数据可获得性等因素,聚焦党政机关、公共机构的绿色办公和个人衣、食、住、行、用等低碳生活场景,有序开发碳普惠方法学,推动构建统一规范的碳普惠方法学体系。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等自主开发、申报碳普惠方法学。
(二)推动落地实施
4.搭建丰富多元的碳普惠场景。基于已备案的碳普惠方法学,按照“先易后难、稳步扩大”的原则,有序推动党政机关、公共机构和个人、家庭、社区等搭建各类碳普惠应用场景。鼓励各地区各部门结合自身实际开展碳普惠创新实践,支持福州、厦门、南平等基础条件较好的地区先行开展试点示范。
5.加强碳普惠数据汇聚共享。依托“闽政通”“生态云”等平台,打通跨层级、跨地区、跨领域的数据壁垒,推动上下衔接、协同联动,强化对碳普惠体系建设管理、场景应用的动态管理。探索与金融机构、互联网平台之间建立横向数据互通共享机制,为相关碳普惠场景应用和减排量核算等提供数据支撑。
6.开展碳普惠效果评估。建立碳普惠政策措施实施效果评估机制,对减排效果、公众参与度、经济效益、社会影响力等方面进行动态分析评估,及时调整和完善碳普惠相关政策措施, 不断提升碳普惠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三)拓宽消纳渠道
7.鼓励通过使用减排量实现碳中和。以大型活动和公务会议为重点,鼓励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在演出、大型论坛赛事等活动和会议中使用碳普惠减排量作为抵消来源实现碳中和。支持打造“零碳”企业,鼓励企业通过购买碳普惠减排量实现自身碳中和。
8.建立资源共享的碳普惠生态圈。鼓励个人用户将衣、食、住、行、用等生活领域产生的碳普惠减排量转化为碳积分,以“积分换权益、积分换荣誉”等方式实现个人碳普减排量的消纳,逐步形成个人碳普惠流量与有偿公共服务、商家经济效益相互带动的良性循环。
9.持续拓宽减排量消纳渠道。支持和鼓励福建碳市场重点控排企业购买碳普惠减排量,通过抵消机制完成碳排放配额清缴履约。鼓励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义务人购买碳普惠减排量进行生态环境的替代修复。
三、保障措施
强化统筹协调,建立健全碳普惠工作推进制度,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强化碳普惠体系的总体设计,会同发展改革等部门组织推进,各相关单位加强密切协作与资源共享。强化资金支持,鼓励社会资本和各类企业主体参与,推动碳普惠建设可持续发展。强化支撑保障,建立健全碳普惠专家库,通过科学研究、培训交流等方式培育一批省内专业技术队伍,为碳普惠建设提供支撑。强化宣传引导,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广泛宣传碳普惠政策,推动碳普惠宣传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引导公众改变生活方式和消费习惯,形成人人参与、共同减排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