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为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程序,集中解决突出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问题,保障群众生态环境权益,我部编制了《生态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管理办法》(环办〔2009〕117号)同时废止。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5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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