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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泉州市推动绿色节能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 2025-06-18 10:33:00   浏览:5次  字号: [大] [中] [小]

泉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泉州市推动绿色节能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县(市、区)工信(工信商务、工信科技)局、财政局,泉州开发区科经局、财政局,泉州台商投资区科经局、财政金融与国资局:

现将《泉州市推动绿色节能发展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泉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泉州市财政局

  2025年6月10日

  

泉州市推动绿色节能发展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积极稳妥推进新型工业化,推动泉州绿色节能发展,根据《泉州市工业经济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规定》(泉财规〔2024〕3号)等文件,结合《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七部门印发关于推动制造业绿色低碳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闽工信规〔2025〕5号)文件精神,制定措施如下:

一、支持工业企业加快节能升级改造

鼓励工业企业开展节能技术改造,实施余热余压利用、低效设备更新改造、能量系统优化提升等节能技改项目,对项目年节能量在300吨标准煤及以上的节能技改项目,按项目年节能量最高给予每吨标准煤500元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50万元。

二、深化绿色制造体系建设

鼓励企业加快绿色转型发展,加快构建绿色制造和服务体系,引导企业、园区对照相关标准要求,实施绿色化改造升级,开展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绿色工业园区等创建工作。对获评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标准企业,在省级奖励的基础上,分别给予20万元配套奖励。对获评国家级绿色工业园区的单位给予20万元奖励。对获评省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绿色工业园区的单位分别给予10万元奖励。

三、推进工业资源综合利用

鼓励企业开展工业固废综合利用,促进工业资源协同利用,推动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发展。对符合工信部资源综合利用行业及环保装备制造业规范条件的企业,在省级奖励的基础上,给予10万元配套奖励。

四、强化标杆示范带动

持续推进能效、水效“领跑者”创建,推动行业企业对标国家级、省级公开发布的“领跑者”标杆标准,不断提升能效、水效。对获评国家级能效“领跑者”标杆、国家级水效“领跑者”标杆、省级能效“领跑者”标杆的企业,在省级奖励的基础上,分别给予15万元、15万元、10万元配套奖励。对获评省级水效“领跑者”标杆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五、推进公共机构节能

鼓励机关、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创建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对获评国家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的单位,给予每家5万元奖励。

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至2027年12月31日,由市工信局会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获得本政策资金奖励的,可同时按规定享受其他市级资金奖补。本政策第二、三、四、五条措施实行“免申即享”,获得相关奖励资质的时间自2025年1月1日算起。有关奖补资金按照泉州市工业经济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规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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