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5月16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国家生态环境标准《重点行业大气污染防治绩效分级及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技术指南 水泥工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据悉,此次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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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6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国家生态环境标准《重点行业大气污染防治绩效分级及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技术指南 水泥工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据悉,此次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20日。 据介绍,该标准规定了水泥工业企业绩效分级的差异化指标、重污染天气的减排措施与核查方法,适用于水泥工业企业绩效分级和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也可作为水泥工业企业提升全过程污染防治水平选择的参考,不适用于水泥矿山原料开采企业或生产工序的绩效分级管理。 根据征求意见稿,A级企业的绩效指标要求:水泥窑及窑尾余热利用系统的PM、SO2、NOx排放浓度(基准含氧量10%)分别不高于10、35、50mg/m3,氨逃逸≤8mg/m3(采用尿素、氨水等含氨物质为脱硝剂的)。 B级企业的绩效指标要求:水泥窑及窑尾余热利用系统的PM、SO2、NOx排放浓度(基准含氧量10%)分别不高于10、50、100mg/m3,氨逃逸≤8mg/m3(采用尿素、氨水等含氨物质为脱硝剂的)。 C级企业的绩效指标要求:水泥窑及窑尾余热利用系统的PM、SO2、NOx排放浓度(基准含氧量10%)分别不高于20、100、260mg/m3,氨逃逸≤8mg/m3(采用尿素、氨水等含氨物质为脱硝剂的)。 |